貼心提醒您:
☆領取消費券請攜帶
通知單、身份證、印章
☆消費券發放日期:
第一階段98年1月18日
☆98年3月31前出生,並在
當週上班日以前(4月3日)
完成戶籍登記的嬰兒,
可領消費券
☆外籍配偶請於98年1月18日
至指定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1月18日未領取者
第二階段請於
2月7日~4月30日營業日
至指定郵局領取
☆1月18日起,
請儘可能依通知書建議的
上、下午時段至發放所
領取,避免擁擠。
☆消費券諮詢中心
市話免費專線:
0800-88-3600
手機付費專線:
02-41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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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單、身份證、印章
☆消費券發放日期:
第一階段98年1月18日
☆98年3月31前出生,並在
當週上班日以前(4月3日)
完成戶籍登記的嬰兒,
可領消費券
☆外籍配偶請於98年1月18日
至指定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1月18日未領取者
第二階段請於
2月7日~4月30日營業日
至指定郵局領取
☆1月18日起,
請儘可能依通知書建議的
上、下午時段至發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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