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消費券使用期限只到九月底,除非您想留著做記念,不然就趕快找個優惠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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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提醒您

貼心提醒您:


☆領取消費券請攜帶
 通知單、身份證、印章

☆消費券發放日期:
 第一階段98年1月18日

☆98年3月31前出生,並在
 當週上班日以前(4月3日)
 完成戶籍登記的嬰兒,
 可領消費券

☆外籍配偶請於98年1月18日
 至指定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1月18日未領取者
 第二階段請於
 2月7日~4月30日營業日
 至指定郵局領取

☆1月18日起,
 請儘可能依通知書建議的
 上、下午時段至發放所
 領取,避免擁擠。



☆消費券諮詢中心
 市話免費專線:
 0800-88-3600
 手機付費專線:
 02-41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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