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消費券使用期限只到九月底,除非您想留著做記念,不然就趕快找個優惠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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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Q:自然人可持消費券至金融機構兌領嗎?

A:不可以,兌領人須為已辦妥營業登記之營業人。


Q:兌領營業人如何兌現消費券?

A:兌領營業人應填寫消費券兌領單,檢具消費券及存入憑條,並於消費券背
面載明:
一、兌領營業人名稱
二、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三、負責人姓名(或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惟統一發票專用章無法涵蓋上
述資料時,須自行補填齊全)。
四、銷售日期,自民國98年1月18日起,不得逾98年9月30日。
五、存(匯)入金融機構以兌領營業人為戶名之帳號入金融機構帳號。


Q:我都沒收到消費券領取通知,該怎麼辦?

A:針對當事人如未收到通知書或通知書遺失,當事人可逕電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諮詢,並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通知書,亦或至本部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查詢自己戶籍地所屬領券發放所或郵局。


Q:消費券是否可找零,有使用期限嗎?

A:消費券使用時不得找零,使用期限至民國98年9月30日止。


Q:我的消費券領取通知單遺失了,那我1月18日還領不領得到?

A:如果您的領取通知單不慎遺失的話,不用擔心,只要在1月18日當天持新式身份證的正本及印章,親自前往領取即可。


Q:我的消費券能不能用於儲值悠遊卡?

A:消費券是不得用於任何儲值使用。




如有其他任何消費券相關問題,請參考經建會消費券兌付問答集,或洽「消費券諮詢中心」免費諮詢電話0800-88-3600,手機則撥(02)412-3600(需付費)或傳真02-2392-3600(需付費)。
消費券諮詢中心將從每天上午8點至晚上10點提供國、台、客、英四種語言之諮詢服務,沒有年節和例假日,以解答民眾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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