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消費券使用期限只到九月底,除非您想留著做記念,不然就趕快找個優惠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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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民眾不可填消費券背面,那是給店家填的啦!

消費券18日才發行,但網路上已開始流傳使用注意事項。據傳消費券背面印有姓名資料欄,如果民眾不小心填上個人資料,這張消費券就等同作廢,無法使用!究竟領到消費券之後,背面的姓名資料欄能不能填寫呢?

最近MSN、即時通上,盛傳消費券背面不能隨便填入資料的消息,據說這是給店家填寫的,如果一般民眾填入資料,消費券便視同作廢。難得遇到政府發 3600元大紅包的機會,難道簡單幾個字就毀了一切!?追追追小組趕緊向消費券諮詢中心確認,消費券諮詢中心表示,一般民眾不小心填寫,是不到報廢這麼嚴重,但仍勸告民眾不要填寫

消費券諮詢中心表示,消費券後面的欄位是商家填寫的,辦有營業登記的商家填寫之後,就能持券到金融機構兌領;一般民眾不需填寫任何東西,只要持券就能進行消費。NOWnews報導中也指出,財政部表示民眾若在消費券背面,不小心填寫下個人資料,仍然可以使用。

中廣新聞網報導則指出,消費券背面填寫民眾個人資料,沒有作廢問題,就看商家願不願意收,「站在商家立場,可能收的意願不高,因為必須消除背面資料,再重新填寫」報導寫道。

根據「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網頁資料顯示,消費券背後有以下幾個欄目:「銷售日期」、「兌領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及「存(匯)入金融機構帳號」等五項,商家只要填齊資料,並填寫「消費券兌領單」,即能在指定兌付地點兌領。

消費券免費諮詢專線指出,消費券只在嚴重污損的情況下,視同作廢;而嚴重程度要怎麼看?這就得請當地指定兌付的銀行或郵局等單位判定了。追追追小組在國稅局網站中,找到消費券污損程度的兌付標準,大家可以作為參考:
營業人持有破損之消費券向金融機構申請兌領,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照全額兌付外,其餘不予兌付:
(一)破損,但餘留部分在四分之三以上。
(二)破損,但片片能脗合。
(三)污損或燻焦,但號碼、文字及花紋仍可辨認。


所以說,消費券只在嚴重污損的情況下才報廢,民眾若不小心在消費券背面填寫上個人資料,也沒關係。不過拿到好好的消費券,沒事幹麻污損、填寫呢?拿到之後趕快進行消費才是王道!


本文擷自NOWnews

2 意見:

Unknown 提到...

我記得看新聞說
背面就算寫名字也沒關係
還是可以用

不過我忘記是哪個"官"說的

Aican 提到...

對呀…對呀…
如果是不小心寫上去的話,別緊張,那張消費券還是可以用的!
但可千萬別沒事亂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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